关于征集李宁杯·第二届中国青少年网球城市挑战赛大区赛(CTJ-G1600)承办意向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关于青少年体育发展的战略部署,构建多层次青少年竞赛体系,深化体教融合,夯实网球后备人才基础,中国青少年网球城市挑战赛(以下简称“中青城挑战赛”)坚持创新赛事供给、激发城市活力、培育网球新星的理念,通过构建总决赛(1站)、大区赛(8站)、城市赛(省域自定)、卫星赛(不限站数)的四级赛事体系,推动青少年网球运动高质量发展。第二届赛事大区赛重点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办赛标准、完善激励机制,切实发挥品牌赛事对城市体育产业和青少年网球人口的综合带动作用。现面向全国有关单位征集中青城挑战赛大区赛(CTJ-G1600)承办意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详见《李宁杯第二届中国青少年网球城市挑战赛大区赛(CTJ-G1600)承办条件和要求》(附件一)。
(一) 请意向申办单位于征集期限内将《李宁杯第二届中国青少年网球城市挑战赛大区赛(CTJ-G1600)承办意向表》(附件二)签字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地级或以上级别体育行政主管单位签署意见或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中青城组委会指定邮箱ctjc-。
(二) 中青城组委会将根据申办意向单位场地设施、食宿保障、交通状况、网球发展水平、以往参赛人员及运动员家长对赛区的反馈意见、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综合因素,初步确定拟承办单位和日期。
(三) 中青城组委会委托赛事运营推广与市场开发单位与拟办赛单位协商后签订办赛协议并拟定赛事安排计划,按程序报我协会批准后向全国公布实施。
(四) 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最终确定赛事举办单位紧密相关,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写申请表。如材料不清楚、不完整或存在其他错误,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一) 大区赛原则上只能安排在本大区所辖省(区、市)举办,并优先考虑本大区所辖省(区、市)内有关单位承办意向。
(二) 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单位优先考虑:各级体育行政单位和网球协会;为中国网球赛事发展及青少年网球训练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符合条件的沙地(红土)赛事申办单位;举办过首届中青城挑战赛或更高级别赛事,且组织、场地、配合度俱佳的单位;其他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政策的单位。
中国青少年网球城市挑战赛知识产权、商业权利和市场开发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网球协会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赛事名称权、标识使用权、冠名权、场地广告权、赛事直播或转播权、赛事票务销售以及衍生品使用权等。中国网球协会授权赛事运营推广与市场开发单位负责中青城挑战赛整体商务运营、开发和执行工作。
为确保中青城挑战赛各项商业权益更好地落实,确保赞助商利益实现,经中青城组委会授权,赛事承办单位可获得所承办赛事相应商务权益及收益如下:
(一) 承办单位将被组委会纳入中青城挑战赛合伙人计划,享有资源整合、共创合作、衍生产品开发、办赛优先、共享收益、资源扶持、媒体曝光等支持。
(二) 大区赛赞助企业统称为区域级赞助企业。承办单位有权开发本赛区内活动相关资源并享有收益。鼓励承办单位采用规定范围内的市场化手段筹集活动款项,以激活社会化力量参与,助力中青城挑战赛品牌良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开发类别不得与全国赞助企业合作类别相冲突且不得选择烟草类以及与青少年网球赛事形象不相符的品牌赞助商。
(三) 承办单位有机会享有下一层级赛事的市场开发机会,并与组委会和所下沉赛事承办单位共享收益分成。
(四) 承办单位可获得本赛区场地内部分广告位置。发布内容、位置及尺寸需要统一确认。
(六) 在不影响中青城挑战赛整体商务开发权益前提下,承办单位可申请获得其他商务权益开发权。
(一) 为加强全国举办的各类网球赛事一体化设计,举办中青城挑战赛与举办其他各级各类赛事紧密相关,请各相关单位加强统筹协调,据实提出申办意向。
(二) 举办中青城挑战赛对于拉动举办地消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相关体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本地相关单位申办举办中青城挑战赛工作。
附件:1.李宁杯第二届中国青少年网球城市挑战赛大区赛(CTJ-G1600)承办条件和要求
2.李宁杯第二届中国青少年网球城市挑战赛大区赛(CTJ-G1600)承办意向表